一、民法典中保险合同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保险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
约定解除的条件达成;
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的条件达成后,可以解除合同。
出现不可抗力、一方违约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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