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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多久必须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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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779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在三个月时间必须结案,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委托进行鉴定。所以也是需要尽快的处理案件的。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多久必须结案?

一、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多久必须结案?

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在三个月时间必须结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怎样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交通肇事这种情况,对方逃逸的,那么需要采取一定的刑事侦查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当然了,这里指得就是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也应当按照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大概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是可以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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