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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代理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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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3023人看过
导读:代理词由首部、序言、正文和结尾四部分组成。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需要写清楚详细的案情、诉讼目的、诉讼请求、代理意见等基本内容,一般代理词都是由诉讼代理人写的,代理词结尾的部分需要注明代理人的签名。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代理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代理词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

2、序言。

即开场白,应尽可能简洁,重点关注代理意见部分;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

4、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五、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虽然代理词大概由以上四部分组成,但是代理词的详细内容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实际案情写。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做诉讼代理人,代理词直接由律师执笔即可。除了代理词,起诉时还需要准备好诉讼状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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