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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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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97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中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

一、民法典股权质押合同过期如何确定无效

民法典规定,质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所以股权质押不会存在过期的情形,债权消灭时,股权质押的质权就消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通过上述分析可能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取得的质权是担保物权之一,担保物权因债权消灭而消灭,所以股权质押合同一般是没有期限的,主债权存在的,股权质押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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