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法院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厦门法院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物业纠纷多发原因有哪些
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相应提高。
实践中,许多业主都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环境的管理没有达到其预期,履行义务不到位。
如:
小区的绿化没到位,小区的卫生不合格、垃圾处理不及时,甚至提出小区安全隐患大,经常有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的情况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相关法律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工作不够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制度不成熟,相应的物业服务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的发展也较为滞后。
直到21世纪初,国务院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前期物业管理其纳入法制轨道,弥补了前期物业管理缺失的境况,使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市场有法可依。
但是,伴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愈加复杂而多样化,没有可依据的对应规范,从而造成一些纠纷长期难以解决,困扰当事人和行政主管机关,规范、制度和管理工作上的缺陷和漏洞,为纠纷的产生提供了人为环境条件。
3、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一般由开发商选聘,而不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选聘。
由于前期物业公司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系企业,也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的下属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父与子”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往往不会去区分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且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认为他们就是一家的。
所以业主往往会以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规划、绿化率未达承诺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4、业主与物业服务之间的服务合同约定不明,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均没有约定。
由于物业管理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服务标准,且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和服务的义务约定又较为概括,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对物业管理本身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差距,业主认为既然已经交纳了物业服务费,那么一旦居住过程中出现了任何问题,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管,否则就不交付费用。
对于物业纠纷,物业公司跟业主之间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很多,可是,司法实践中物业纠纷呈现日益激烈的趋势,物业公司跟很多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在潜移默化的进一步激化,物业公司最重要的宗旨是服务于业主,而不能以侵犯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为手段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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