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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保证人如何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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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175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执行中保证人如何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执行中保证人如何向债务人追偿?

一、执行中保证人如何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保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1、保证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来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的保证。

此外保证人分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人一般是指用物作为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用担保物抵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保证人在偿还了保证的债务之后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好了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进行解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在担保这笔债务时就一定要确定债务人是否有偿还的能力。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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