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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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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758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国家赔偿申请不受理案件给予程序救济。

规定要求,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对赔偿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出具决定书,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形给予程序救济,规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或者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不服,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相关条文予以审查立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二、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1、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2、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3、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4、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5、办理赔偿案件时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公安机关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主要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对于当事人错误羁押导致其人身自由受限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要支付国家赔偿,按照拘禁天数乘以全国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受害人主张赔偿,要准备好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当事人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个人损害,提出国家赔偿有关部门却不予受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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