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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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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6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离婚诉讼时效有哪些限制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一、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1、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时效有哪些限制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官司只要确定了开庭,一般就需要提前的做出相关的准备,对于离婚时的材料,以及还有流程都需要确定清楚,这样才能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如果确定双方的感情没有破裂的,那么法院是不会给予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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