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笔迹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
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
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
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
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
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
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
二、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有什么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
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
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笔迹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常见的类别之一,所以鉴定过程中也是用于国家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一些要求,比如笔记鉴定机构,肯定是具备相应资质才能开展鉴定工作的,而且,每一位司法鉴定员都要为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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