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7 · 2388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个?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暂予监外执行是可以算在刑期之内的,只要存在法定的情形那么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按规定来进行实施,只有等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之后,那么就可以依法的收监,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