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私闯民宅罪
要实物证据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才能证明私闯民宅罪。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这些程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
有的是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
有的则是从消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是什么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关联性是证据三大特性之一。
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
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
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二是证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证据的关联性可从下列几方面理解:
1、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
即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部强加的联系。
2、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
即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3、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
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正面相关和反面相关、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肯定性相关与否定性相关,单因素相关以及重合相关等等。
关联性应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性过于间接和十分微弱,此证据被视为不具有关联性。
4、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
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
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力;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私闯民宅这样的一种行为,是由刑事方面的处罚的措施的,比如说将会直接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前提必须是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种情况之下才能够对此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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