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没有规定为过失犯罪的能否认定
刑法没有规定为过失犯罪的是不能够认定的,大多数罪名都没有过失犯罪,我国刑法关于过失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九条【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三百二十四条【过失损毁文物罪】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三百七十条【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三百九十八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四百三十二条【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除了刑法中明确规定的这几个过失犯罪的罪名之外,其他的都属于故意犯罪。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的犯罪行为是属于故意犯罪行为,这实际上也就要求要想构成这个犯罪的话,从主观态度上来说的话,必须是属于故意的。
如果是过失的话,就不会构成犯罪行为,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构成要件上就是属于故意。
没有故意这种态度的话,就不能够对此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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