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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请批捕书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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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6 · 6997人看过
导读:公安提请批捕书中应当首先写明提请逮捕书的法律文书名称,之后写明该提请逮捕书的案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调查收集到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触犯的罪名以及法条等,最后要加盖公章。
公安提请批捕书如何书写?

一、公安提请批捕书如何书写?

提请批准逮捕

公捕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__,性别,年龄,民族,地址,现羁押于__。

简历:__

根据本局所查获的证据材料证实犯罪嫌疑人犯有下列罪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罪 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之规定. 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二、批准逮捕的程序性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因此,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凭证,是公安机关行使诉讼权利并严格依法办案的一种表现形式。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如果认为该犯罪行为人符合被逮捕的条件时,可以首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如果是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批准逮捕的,此时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该犯罪行为人予以逮捕,不予批捕的,则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实施逮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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