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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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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9 · 2597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隐瞒了证据会影响仲裁决定的公正性;没有签订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律规定;仲裁的事项不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都属于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有什么

一、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事由有什么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仲裁机构裁决事项超越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部分。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实践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仲裁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仲裁机构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仲裁庭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进行辩论的;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未经另一方当事人质证等情形。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如何执行仲裁裁决的

1、申请执行的法院。

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 层人民法院。

(2)经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的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具备仲裁能力可以撤销仲裁决定。仲裁决定是由仲裁机构下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仲裁决定中的要求履行义务,存在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需要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执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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