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单位拖欠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征地单位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征地单位未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的,不能实施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收调查登记。
2、房屋征收决定。
3、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4、房屋征收公告。
5、签订补偿协议。
6、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7、支付拆迁补偿款。
8、被拆迁户搬迁。
三、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挪用拆迁补偿款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挪用拆迁补偿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拆迁补偿款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拆迁补偿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在被拆迁户搬迁之前,征地主管部门要按照协议书的约定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拖欠拆迁补偿款是不合理的,拆迁决定通过之后,有关部门会向征地主管部门足额拨付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用或者私自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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