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事纠纷 > 家暴立案标准是否要有伤情鉴定

家暴立案标准是否要有伤情鉴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488人看过
导读:家暴不一定需要伤情鉴定,对于家暴只要有精神上的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或者是身体上的伤害、摧残行为,那么都是属于家暴。家暴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家暴立案标准是否要有伤情鉴定

一、家暴立案标准是否要有伤情鉴定

不是一定要有伤情鉴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

1、在法律上,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3、我国普遍认为,家庭暴力具有以下特征:

(1)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大多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缺乏自主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  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家暴是属于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家暴的话,可以立即报警或者是求助于居委会。家暴一般情况下不会犯罪,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涉嫌的罪名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家暴不止指的是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伤害也属于家暴。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家事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家事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家事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