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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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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3 · 1882人看过
导读: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在于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类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或者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而刑事代理则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以及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的区别是: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依据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都非刑事诉讼主体,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约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

3、适用范围不同。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 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

4、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权限范围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在于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6、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7、活动名义不同。刑事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时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对于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区别包含了有:产生的根据是不同的,诉讼地位也是不同的,包括适用的范围以及诉讼的任务等等都是不一样的。一般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的时候,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还可以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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