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 > 处理集体劳动仲裁的特别程序与个人劳动争议有什么不同

处理集体劳动仲裁的特别程序与个人劳动争议有什么不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6.19 · 1284人看过
导读:处理集体劳动仲裁的特别程序与个人劳动争议程序的不同有,在仲裁庭上面个人劳动争议可以由三人组成,但特别审理程序需要三人以上;在受理方面,个人争议需要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但集体争议需要在三日内作出。

一、处理集体劳动仲裁的特别程序与个人劳动争议有什么不同?

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特别审理程序与处理个人劳动争议的程序有所不同:

(1)在仲裁庭的组成方面,处理个人劳动争议可以由3人组成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负责;特别审理程序则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特别仲裁庭审理。

(2)在受理决定的作出方面,个人劳动争议的受理决定由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集体劳动争议的受理决定则由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

(3)在处理时限方面,个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30日;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应自组成特别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15日。

二、特别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起诉。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适用特别程序一般都是存在法定的案件,不是任何的案件都适用,而且与普通的程序相比,在仲裁庭组成上面,以及还有受理决定方面,处理时限方面都是会有所不同的,所以, 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劳动仲裁热门文章

  • 工伤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47122次阅读2022.03.28
  • 一般请个工伤律师要多少钱,律师收费都有严格的标准,而且依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工伤等劳动方面的诉讼或仲裁均认定为是民事案件,故依据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按照一审二审再审收费。
    34007次阅读2022.03.28
  • 工伤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工伤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伤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工伤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462次阅读2022.03.28
  •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81525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