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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监外执行算有前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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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138人看过
导读:对监外执行当然算有前科,因为被监外执行的对象是犯罪分子,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因为怀孕、需要哺乳婴儿或者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必须办理保外就医等情形下才会监外执行,要构成犯罪,不管以哪种方式服刑,都会有犯罪记录。
刑事案件中被监外执行算有前科吗

一、刑事案件中被监外执行算有前科吗?

被监外执行算有前科,被监外执行是建立在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三、监外执行期间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综上所述,虽然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来讲,暂时不需要到监狱中服刑,但这并不代表没有犯罪记录,事实上,如果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刑期还未届满,仍然需要到指定的地点去服刑,如被判处的是无期徒刑,但因为怀孕被监外执行的,等哺乳期届满后就会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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