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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多处残疾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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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882人看过
导读:残疾赔偿金多处残疾的计算,是需要结合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等综合确定的。在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中,伤残赔偿与其他赔偿不同,这种赔偿是需要进行计算的,采取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多处残疾如何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多处残疾如何计算?

1、计算公式: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乘以赔偿责任系数乘以(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2、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会根据受伤的情况来作出具体的鉴定结果的,而不同的鉴定标准所对应的赔偿标准都所有不同,所以如果有多处伤残的,会根据对应的伤残赔偿标准来进行累加赔偿,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 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一般情况下,是需要一定的处理程序与处理的时间才能完成交通事故的赔偿的确地的,此时一般都是需要结合相应的证据来确定的,并对一些事故赔偿进行责任划分。如果在事故中遇到伤残情况,也可以对伤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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