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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财产管辖的规定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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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3095人看过
导读:诉前保全财产一般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量是十分多的,在涉及到财产的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一般是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的。
诉前保全财产管辖的规定包括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管辖级别法院的规定是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保全请求、保全理由及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所在地等情况。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法院,他在管理一些事项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个级别管辖权的问题,因为有一些基础的案件的话,他只能在最基层的法院来进行一个审理,只有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才会上升到一个中级或者是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诉前财产保全的话,他是按照这样的一种规定来进行的。

诉前财产保全管辖级别法院的规定是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申请,实际上这就不涉及到一个级别管辖权的问题了,因为原来的一个案件它是由哪一个法院来进行一个管理的,就是现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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