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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延期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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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2 · 3201人看过
导读:对于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来说,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院之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适当的延期,延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在延期期间需要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收集新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延期的规定有什么?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延期的规定有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延期的原因是因为案情比较重大、复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二、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多久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一般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般刑事案由检察院移送法院,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移送,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都可以延期。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之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进行起诉,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三个月。检察院处理案件时,需要改变管辖权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该案件之日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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