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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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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6200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由于《刑事诉讼法》之中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高为六个月。由于监视居住一般情况都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所以监视居住可以在家执行。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超过六个月?

一、监视居住是否可以超过六个月?

1、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4、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符合逮捕条件,但现行做法中,有的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后,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的证据标准审查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即侦查机关可不经再次报请逮捕程序而自行决定是否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二、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6)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有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才可以被监视居住,这些条件包括涉案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对于提出的监视居住请求被受理之后,受理部门需要依法判断申请者是否满足被监视居住的条件、并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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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被长期实行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通常被认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假如此期间超过了法定时长,那么相关部门的这一处理方式便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在常规情况下,当监视居住的期限达到上限后,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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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若被依法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且已经超期连续达到了六个月之久时,应当立刻向负责实施该项措施的有关单位提出异议,请求尽快解除了这一长期且不适当的监视居住措施。通常而言,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超过此期限仍未得到解除的,将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假如案件情况较为复杂,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相应地延长监视居住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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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监视居住期限已逾达成半年之久,而对应案件并无任何显著性的新发展或者未能满足法定延长条件时,则必须立即撤销此项监视居住措施。贵方可向负责执行该措施的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特定时间内做出最终决定。与此同时,倘若执行机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监视居住,贵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向检察机关提出投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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