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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迁出户口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4-03-03 03:58:47 浏览:198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雄县迁出户口的材料有:身份证明、户口本、准迁证等,如果是属于其它原因办理迁出的,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如离婚证、房产证、录取通知书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雄县迁出户口的材料有哪些?

一、雄县迁出户口的材料有哪些?

(一)通常个人申请的话,需要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等材料,去户口原籍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就可以。

(二)公民因为各种理由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应当准备居民户口本、迁移原因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还有以下情况:

1、 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7、领养小孩,持收养公证书或《领养证》。

二、市区迁移的具体类型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对于户口迁出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迁移原因来进行认定,特别是不同的原因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户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了解,并依据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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