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吗?
在我国发现植物新品种不属于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但是培育动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保护育种者对其所培育品种的相关权利。在不同国家,其具体保护形式并不完全一致。在中国,是以植物新品种权的形式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应当向品种权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递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
2、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品种权保护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递交繁殖材料。送交繁殖材料为籽粒或果实的,应当送至品种权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收藏中心,送交种苗、种球、块茎、块根等无性繁殖材料的,应当送至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机构。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期限有多长?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据培育植物新品种所需的时间范围而定。一般来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四、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程序怎么走?
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是比较长的,长达数年之久,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受到的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走植物新品种培育专利权流程,递交必要的材料、种苗等实体物件以及必要的申请文件和照片实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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