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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机动车侵权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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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8 · 2196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出租机动车导致了侵权事故发生的那么这个责任通常是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来承担责任的。但是最终的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的。既然是出租车,那么它的使用人有可能不是这个出租车的所有权人,因此就看实际上谁在使用时造成的侵权,谁承担责任。
出租出借机动车侵权责任谁承担?

主要是看谁在使用这个机动车,那谁就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要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项规定明确了此类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作为主要的赔偿责任主体,理由是:

第一,从危险来源和危险控制的角度看,危险源主要产生于使用人的驾驶行为,而非机动车作为物本身的危险性,能够最有效的控制机动车所造成的危险的只能是机动车的使用人。此时再-科以其难以实现的危险控制和危险防范义务,显然与危险责任理论相悖。

第二,从运行控制和运行利益的角度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控制机动车运行的是机动车的使用人而非出租人出借人,运行利益一般是指因运行本身所产生的利益,主要体现为机动车的运行所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因此,该利益显然由机动车的使用人获取,而机动车的所有人的出借利益(体现人有偿或无偿)或收取的租金是所有人所有权的体现,并非是对于机动车的运行享有的利益。

在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因为机动车所有人虽然不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仍然负有一般的注意义务,在基于其意思移转机动车的占有使用场合,所有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由他人驾驶会产生危险,在此情况下所有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例如,机会车的车况,使用人是否具备必要的驾驶能力等。

从危险开启和危险来源的角度看,如果所有人未尽上述义务,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危险的来源。因此,所有人的过错主要体现在未对借用人、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驾驶能力等影响机动车驾驶安全驾驶因素的合理审查,或者体现为未对机动车适于运行状态进行合理维护等方面。

所以如果是发生了出租车对他人侵权,那么具体的责任承担人,就看这个事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是谁,如果这个使用人不是这个车辆的所有权人,那么这个使用人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保险依然是由这个车辆的所有权人购买的保险来进行赔偿的,不过事后可以向侵权人发起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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