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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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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3424人看过
导读: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根据侵权行为人以及客观造成的损害确定的。在我国的侵权责任中,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中,所谓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是指因租赁物本身及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

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一、房屋租赁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侵权纠纷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可能是房屋所有者,也有可能是租赁房屋的人。若纠纷发生的缘由并不是房屋的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且不能推断出房屋存在过错的,那么就需要由租赁房屋的一方来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承租人承租的房屋遭到第三人侵权怎么办?

1、承租人基于承租权而对房屋具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承租权时,承租人基于占有人的地位,可以相应地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承租人所主张的权利范围仅限于因占有地位享有的权利,而不得主张属于所有权人的权利。不过,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权利与承租人对房屋的权利有时是会有交叉的。

2、承租人、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1)就双方权利重合的部分,其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另外一方可以加入已经主张权利的当事人一方,但不能重复主张这部分权利。所有权人的权利与承租人的权利不一致的地方,应当各自主张。如侵权行为人针对承租人的营业而实施侵权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而所有权人则不能主张。

(2)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仅是所有权人的权利,而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的行使的,承租人也不得主张。比如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在出租人所有的房屋顶部堆放物品,但不影响楼下承租人对该房屋进行使用的,承租人就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房屋在租赁期间,若是发生了侵权纠纷,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引起纠纷发生的原因,若从原因可以判断租赁人是侵权者的,那么房屋的所有者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若是房屋的倒塌引发的纠纷,只要并不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的倒塌现象发生,承租人就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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