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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故意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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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980人看过
导读:这里的故意指的是明知行为是属于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的还要有意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有强烈的主观意向,不因外界变化而改变的。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指的是在公共场合内扰乱执法人员办公执法。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故意指的是什么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故意指的是什么

罪责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界限

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领导上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罢工等,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罢工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本条规定的,则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罪行,该罪与其他罪的界限都是要根据犯罪的程度来进行判断的,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被判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同时犯罪的主体也是确定罪行的标准之一,一般主体是除国家机关外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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