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第三人撤销之诉工程款可以请求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工程款可以请求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4 · 1801人看过
导读:工程款可以请求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是具体怎样发起还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因为在涉及到一些建筑工程的工程款案件中,他肯定不止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他的第三方肯定是多人,或者是一个企业团体,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他必须要求是独立的第三人,所以只能够看实际情况。
第三人撤销之诉工程款可以请求吗?

可以请求。承包人可作为第三人,在涉及建筑工程处理的案件中,单独提起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至于承包人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理由如下:

1、原诉诉讼标的为建筑工程本身的,因承包人对该建筑工程具有法定优先权,该优先权系独立的请求权,且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到承包人优先权权能的实现;

2、原诉诉讼标的涉及建筑工程处分的,案件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承包人优先权权能的实现。

因此,在司法实务中,作为承包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知晓原诉的,应在原诉审结前,提起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

2、知晓原诉的,应在原诉审结前,申请参加诉讼;

3、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4、需证明生效裁判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

5、需证明系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如: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等。

6、作为原告提起,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决;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生效裁决并不当然中止执行;对未中止执行的,第三人可提起执行异议;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第三人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可申请对原裁决的再审,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原告(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所以可以请求工程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是这里必须要把承包人作为第三人,而且这个承包人它是否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最终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因为想要发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这里的第三人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具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但是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工程款纠纷当中,他肯定牵涉的不止一个独立的人,这就要看最终当事人她是否确定了代表或者是有其他的上诉途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诉讼仲裁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诉讼管辖相关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