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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申请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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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1 · 2987人看过
导读:房产申请行政复议规定是可以通过书面或者是通过口头的方式来提出申请复议。按照我们国家《行政复议法》第11条当中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话,是需要有行政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复议的请求。
房产申请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

一、房产申请行政复议规定是什么?

房产申请行政复议规定是可以通过书面或者是通过口头的方式来提出申请复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关于房产还是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是需要采取口头或者是书面的方式来进行的,而对于相关人员来说的话,也是需要由行政机关当场记录具体的一些事项,比如说有行政复议的申请,还有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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