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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备用金借条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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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2 · 4658人看过
导读:单位备用金借条要写明借款人的名称、借款的数额、借款的期限、还款的时间、违约责任、借款单位的公章以及日期等。双方当事人按照借条的约定的条约各自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发生纠纷以此借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
单位备用金借条该怎么写

一、单位备用金借条该怎么写?

借款人

公司因经营需要,今向 借款备用金 万元,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间约定月利息为 %,借款到期当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与利息,预期不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的,承担借款总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借款人在收到借款后出具本借条,并由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借款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借条的一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规范性。通常借条由三部分组成,标题(即“借条”字样)、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时间组成)部分。

(二)其次,要写明借款事项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额,同时要用大写来标明金额的多少。

(三)借条不包括还款相关事项,如需则需要另附还款相关协议。

三、借条复印件法律效力如何?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四)另外,对于借条,在书写时应选择较大字号的文字,以防止被恶意修改。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向他人或单位借款的,为了避免的纠纷都会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条,双方把各自承担的责任都罗列其中,借款人要按照借条约定还款时间按时的归还本金和利息,如果违约的话还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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