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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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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5 · 2172人看过
导读: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合理的做法。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非常典型的民事纠纷的诉讼类型,因此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需要对案件本身和提供的举证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法院有权做出驳回的行为。
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合理吗?

一、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合理吗?

法院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合理的做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二、第三人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是起诉、审查、受理、审理四个程序,和其他诉讼的程序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需要带齐相关的材料到法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提请在法定六个月的证据,否则法院有权不对诉求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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