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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抚养费的法律条款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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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9 · 3195人看过
导读:如果当事人他的确存在着一些实际上的困难,比如说经济条件太差,或者是遭遇了一些变故是可以酌情给孩子少支付抚养费的,或者是他前面的配偶已经再婚,而他再婚的另一半也愿意对小孩进行全部的抚养,它也是可以少给抚养费的。

减少抚养费的法律条款依据有哪些?

一、减少抚养费的法律条款依据有哪些?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民法典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二、十八岁以后还能有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是给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满18周岁之后,父母不用再给付抚养费。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在十八周岁后仍然在读书上学,自己并没有独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生活,或者确实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及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若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三、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所以如果抚养费想要减少,那么只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他的确是经济困难,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都能够称之为经济困难,而且他想要以经济困难来少给抚养费,那么法院也是会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进行一个切实的调查,最终才会判定他可以酌情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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