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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定性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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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7 · 2793人看过
导读: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定性原则是看被打者有没有造成伤害。如果造成了轻伤级别以上的伤害,那么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也就是可以被定性为刑事案件。但是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级别以上的伤情,那么则被定为治安案件。
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定性原则是什么

打架斗殴治安案件的定性的原则是主要看被打者造成的伤害而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否则就是按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犯罪的特征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心理差别是作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打架斗殴期可能会被定为治安案件,也可能会被定为刑事案件,具体根据案件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断,也就是看被打假有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的伤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伤情,则构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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