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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单位是社保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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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6 · 2368人看过
导读: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关系也不大。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虽然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也有一定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员工和单位是社保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吗?

一、员工和单位是社保劳动合同的关系吗?

并不是,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一般关系不大。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有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办?

1、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和地税局投诉,寻求行政部门处理。

2、如果社保局对投诉不处理,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要求对补交社保问题作出处理。去投诉时,要写书面的投诉资料,另外还要将劳动合同、厂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给社保局和地税局。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劳动合同和社保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虽然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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