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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合同未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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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09 · 3087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合同未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者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我国的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期满情况下对劳动者离职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期待利益的保护,故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劳动合同到期培训合同未到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该条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期满情况下对劳动者离职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用人单位期待利益的保护,故是否续延劳动合同至服务期届满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非义务。

有关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的问题上,有几点要提醒各位注意的:

1、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说,既然约定对方的服务期限义务,那他应当享受对等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在劳动者遵守服务期限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比如每服务一年给予一定数量的特别津贴。在实践中,我也见到过确实是有用人单位给予服务期限的特别津贴。

还有一种看法是,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三种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和赔偿的规定,是因为上面的三项事情可以看作用人单位的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劳动者已经享受了权利,所以在规定服务期限的约定时,用人单位不必再承担其他的义务。上面两种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一般会用第二种。

2、关于服务期限的长短。由于没有对服务期限约定的长短作出规定(而对试用期就有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多长,多短都可以。

但是有两点也要注意,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讲得已经明确了,但是劳动关系是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因此不得违反“显失公允”的原则。

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还未到的不能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要终止合同,可以好好协商,一切以双方协商的具体内容来定。对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实在无法处理的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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