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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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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3 · 7716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作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主要就是本质上的区别,作案嫌疑人主要指的就是当事人己经做了某种案件或者是积极参与某个案件的自然人,但犯罪嫌疑人指的就是可能涉及某类案件的自然人。
作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作案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是什么?

作案嫌疑人是指具体做了某个案件的人,具体指向某个人。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是指诉讼公诉案件中,被认为有犯法行为而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包括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一旦被提起公诉,就改称为“被告人”。涉案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涉案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否则涉案嫌疑人是无罪的。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综上所述,涉案嫌疑人是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人的称呼,作案嫌疑人是是刑事违法的称呼,仅限于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是严重的刑事违法的人称呼。且家属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只能是刑事法庭已经审判完毕,犯罪嫌疑人被收监服刑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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