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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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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66人看过
导读: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培训期出了培训费用而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这种情况要给用人单位赔付违约金,同时,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有其他的竞业条款,而劳动者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时,就将秘密公开违反了竞业条款,也需要承担违约金。
上海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上海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设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当事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设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 违约金数额、承担责任和支付办法应由当事人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二、劳动者违反合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因劳动者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违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通常在上海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都会约定一个服务期,在此期间双方的任何操作都必须要符合这个规定,如果是有其他的特殊情况,还会签订一个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守条约等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违反这两条就必须要给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程度的违约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那么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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