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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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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6 · 2207人看过
导读:没有经过公民的同意,私自收集、买卖、窃取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通信方式,联系地址等,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有什么?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有什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使用非法的手段窃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就是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5000元,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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