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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成都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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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486人看过
导读:在成都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超过一年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认为跟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成都怎么处理的?

一、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成都怎么处理的?

公司未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队投诉,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政府部门责令改正;如果造成了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签署劳动合同而造成如未说明工作隐患、公司规定等情况员工损失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要求其发放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时,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反映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即使当时没有支付,日后只要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依旧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原本应付的工资。这里需要理解的是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合同,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什么?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主要是有:

1、用工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工1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用工1个月后次日起至一年前一日的两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成都工作,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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