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去法院起诉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吗?
居委会能指定监护人;如果居委会拒绝指定,可到法院起诉。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指定。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亲属对监护发生争议,对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指定不服。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对居委会的指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指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监护人可以指定吗?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可以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监护人是可以指定的,可以由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某人承担监护职责。法定监护人意外去世后,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还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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