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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人员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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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650人看过
导读:辞职人员的工资规定并不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辞职的时候一次性付清工资,如果因为工资支付问题双方发生了争议,员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人员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人员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辞职人员工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因为员工提前辞职,所以就拒绝给员工发工资,其实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跟员工协商一致,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下月月初给在岗职工发工资的时候,再给已经离职的职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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