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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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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2418人看过
导读: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管辖,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以合同签订地作为产生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管辖权所在地,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其他特殊说明或者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具有合同纠纷管辖权,也就是说合同或者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产生争议纠纷后对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有异议,可以事先在合同中注明,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所在地,当然也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的其他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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