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合同重大误解的判定标准有:一是误解的对象须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标的物质量、性质的误解等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对合同无关紧要的细节则不构成重大误解。二是误解是否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后果。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除了重大误解之外法定撤销事由还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民法意思表示中可撤销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销权而产生的。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这四种行为行使撤销权。
二、构成合同重大误解的要件有哪些方面?
(一)基于自己过失的错误认识
首先重大误解的事实对象,须是对其所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内容和主体等方面的错误认识,如对促使其从事行为的动机存在错误认识则不构成重大误解。其次,重大误解是处于行为人自己的过失而发生,由此区别故意、胁迫、乘人之危等有对方过错的情形,也区别于因第三人的错误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因果关系
即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与其真意相悖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误解重大
因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或者将会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才构成可撤销的重大误解行为。为了保证商品交易安全、稳定的秩序,法律将得以请求撤销的误解行为限制在重大损失的范围之内。
三、合同重大误解的特点是什么?
1、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2、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
3、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合同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况的,需要签署合同的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就如何解决合同重大误解的问题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确实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合同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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