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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可以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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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0 · 10128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是不可以再审的。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再审。如果案件涉及的人员较多或者起诉方均为自然人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再审的,法院的判决不受影响。
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可以再审吗

一、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可以再审吗

当事人不服法院终审判决不能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以下法定申诉理由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向人大部门进行反映。

所以说,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是不可以再审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法院在二审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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