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物权保护的方式有什么?

物权保护的方式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1458人看过
导读:当公民的合法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依法保护物权。由于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出现争议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动产和不动产被非法占有时,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一、物权保护的方式有什么?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保护的种类有什么?

1、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种类。

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财产享有的物权,也称为限制物权。

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关系是,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物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他物权的源泉。他物权是一种不完全物权,是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而形成的独立权利,是所有权的派生物。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受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担保物权。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能够明确不同的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权利内容也就不同。

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物权的保护有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保护,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保护。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的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他物权和自物权。根据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还可以把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合同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纠纷热门文章

  • 保险合同期满并不会全额退还,但是可以拿回本金的,但是正常合同期满后是可以全部拿回本金的,如果是分红险,应该还可以拿到部分分红,但是不会很多,会远远低于预期的,提前退肯定有损失,还不少,不过得知道你买的具体时间,越晚退损失会越少越早退损失部分越多。
    151697次阅读2022.07.28
  • 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
    59140次阅读2022.03.30
  • 1、受害人故意。2、第三人过错。3、不可抗力。4、正当防卫。5、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一共包括以上五个部分。
    85033次阅读2022.03.28
  •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6652次阅读2022.03.28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 692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5702次阅读2022.03.28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