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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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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424人看过
导读:不动产物权确认一般是不能申请复议的,在司法实践中,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争议的才能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确认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不过,不动产的物权设立主要是以登记为准的。
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

一、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

不动产物权确认不可以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1、“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3、法院调解原则 ;

4、处分原则 ;

5、辩论原则。

综上所述,不动产物权确认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除非权利人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有争议,可以申请复议。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除了要考虑不动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之外,也要根据购买不动产的时间、方式等各方面的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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