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的确认之诉与请求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1)请求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请求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请求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二、民事诉讼审理程序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民事诉讼的确认之诉和请求之诉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具有可执行性,后者具有可执行性。民事诉讼案件,原告要提交起诉书,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并要求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双方开庭的时间、地点,可以向社会进行公告;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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