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清算股东责任规定是什么?
违法清算股东责任规定是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即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以及股东会决议解散时,股东有组织清算组的义务。而当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当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应当解散时,则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组成清算组的时间是什么?
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若干人员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清算组对股东负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实行强制清算,公司任一股东、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公司清算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公司面临着清算的情况之下必须是需要组成清算组的,而清算组的成员也是非常固定的,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都是由公司的股东来担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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