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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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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12 · 3917人看过
导读:公司如果要诉讼解散必须要满足他的经营管理或者运行已经严重发生了困难,并且这些问题也没有办法再通过股东大会的有效途径来解决。如果一个公司他继续存在,会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严重的损害,那这个公司就可以诉讼解散。
公司解散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解散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3、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诉讼解散公司一般要多久?

一般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其他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所以当一个公司,他面临着经营和运转上的困难,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解散,如果该公司的解散,可以通过他原有的股东大会这样的途径解决,那就最好是经过股东大会决定,但如果没有办法通过股东大会来决定,并且如果继续存在,还会损害到这些股东的利益,那么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诉讼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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